企業一旦成立之後,必然會涉及到稅收方麵的事宜,不管是企業有專門的會計團隊去負責這些事宜,還是找代辦去為企業做賬報稅,多需要多去了解一下與稅收相關的一些政策調整。接下來,我想跟大家簡單講講關於以往年度未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的納稅調整:
一、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
二、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五年。之所以將追補確認期限確定為五年,主要是考慮納稅人因計算錯誤等原因少繳稅款的,根據《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可以將追補確認期限確定為五年。
三、追補調整的企業所得稅處理。企業追補所屬年度扣除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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