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在網上看到有網友提出這樣的問題:專項審計報告通常包含哪些內容?估計這是很多網友都感到比較疑惑不解的一個問題,所以,諸位不妨看看以下解答。實際上,其主要包含以下五部分內容:
一、說明部分:1、說明委托方名稱(被審計企業名稱)及委托目的(審計目的);2、說明會計責任、審計責任、審計依據。
二、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注冊日期、營業執照頒發機構、注冊號碼、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經營範圍;2、簡述項目情況。
三、基金項目合同及相關規定:1、項目申報時間、項目名稱、合同簽訂時間、立項代碼、取得創新基金資助金額及資助方式;2、項目投資總額;3、創新基金用途;4、項目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指標情況。
四、合同執行期間項目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1、資金到位情況;2、資金支出情況;3、項目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包括(1)項目實現銷售收入情況(按年度分列),(2)項目成本情況,(3)項目繳納稅金情況,(4)項目應承擔的期間費用,(5)項目實現利潤。
五、報告附注:1、會計政策注釋;2、企業適用稅種及稅率;3、主要財務指標注釋。
總的來說,專項審計報告所包含的內容比較多,所以,諸位需要多花一點時間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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