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專項審計,可能很多人並不清楚這跟常規審計之間存在哪些區別,甚至很容易將兩者混淆。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這二者之間的區別,大家且看如下內容:
一、審計範圍方麵不同:首先,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從審計範圍的廣度來看,常規審計涉及的業務種類較廣泛,幾乎所有開辦的業務及工作都要納入常規審計的範圍。而專項審計的審計範圍則通常會具體到某一項的業務或某一方麵的工作,專門對某一項業務進行專項審計。
二、審計作用存在區別:其次,我們需要搞清楚的是,常規審計是加強日常內部控製的有效手段,可以通過對各項業務一些重要環節的審計,有效控製風險的發生,起到事前防範的作用,同時可了解到日常經營情況。而專項審計由於具體到某一業務,因此審計結果也比常規審計更加詳細具體,這樣便於了解到每一個細節的內部控製情況,同時還有助於根據專項審計結果提出針對性的建議和控製措施。
三、審計方法有所不同:諸位小夥伴們有所不知,常規審計的審計方法比較寬泛,審計人員主要是根據自己的業務知識和審計經驗進行審計。而專項審計往往會製定一套詳細的審計方法來供審計人員參考,要求審計人員務必要具備較高的業務水平以及綜合分析能力。
總之,專項審計與常規審計的區別,主要就體現在以上三個方麵。